王蔡玲律师
本院认为,原告提供的有被告签字的收据及借条,被告虽不认可,但上海东南XX司法鉴定所出具的上海东南[2021]文鉴字第24号司法鉴定意见书,认定系被告书写,对该收据及借条载明的内容,... 查看详情 >>
案件基本情况:2018年6月27日凌晨,被告人王XX在上蔡县XX,将在长椅上睡觉的盘XX掉在地上的手机盗走。经上蔡县价格认证中心评估,被盗手机价值人民币771元。另查明,被盗手机已... 查看详情 >>
原告刘X与被告李X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,本院于2019年7月3日立案后,依法适用简易程序,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。原告委托代理人王XX及被告李X到庭参加诉讼。本案现已审理终结。原告诉称... 查看详情 >>
原告王X与被告河南XX公司(以下简称:XX公司)、方XX、第三人周XX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。本院受理后,原告王X提起财产保全申请,本院依法作出(2019)豫1722民初5493号民... 查看详情 >>
上诉人李XX因与被上诉人刘XX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,不服河南省上蔡县人民法院(2019)豫1722民初5980号民事判决,向本院提起上诉。本院于2020年4月3日立案后,依法组... 查看详情 >>